袁州也称宜春,春秋时期先后属吴、越,战国时期归楚,秦朝属九江郡。
汉高祖六年(前201年),灌婴于此筑城,置宜春县,管辖袁河流域,属豫章郡。汉元光六年(前129年),宜春县改立为宜春侯国。汉元鼎五年(前112年),废宜春侯国,复立宜春县,仍属豫章郡。王莽代汉,改宜春县为修晓县,属九江郡。东汉建武元年(25年),复改修晓为宜春,隶属豫章郡。东汉中平二年(185年),划宜春县东境之地(今樟树市西部)置汉平县。
三国东吴宝鼎二年(267年),析宜春县西境置萍乡县,析宜春县东境钟山的东置新喻县。宜春、萍乡、新喻3县均属安成郡。
西晋太康元年(280年),改宜春县为宜阳县,仍属安成郡。
隋开皇十一年(519年),废吴平县入宜阳县,并于宜阳县置袁州。开皇十八年,改宜阳为宜春。同年,分宜春县东境地复立新喻县。隋大业三年(607年),改袁州为宜春郡,治宜春县,领宜春、萍乡、新喻3县。
清承明制,宜春县属袁州府,仍旧为府治。
民国3年(1914年),裁袁州府,宜春县属庐陵道。民国15年(1926年),宜春县直属于省。民国20年夏,宜春县属第二行政督查区,民国21年又改属第八行政区,民国24年又改属第二行政区。
1949年7月17日,宜春县全境解放。20日成立宜春县人民政府,隶属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区,袁州分区驻宜春县。1952年9月,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,宜春县隶属南昌专员公署。1958年12月20日,南昌专员公署迁宜春县城,1959年元旦,更名为宜春专员公署,宜春县隶属之。1963年4月18日,宜春县所属镇升格为县级镇,与宜春县同属宜春专员公署。1967年1月,宜春镇降为区级镇。隶属宜春县。1979年10月8日,经国务院批准,划出宜春县部分地域设立宜春市,与宜春县同属宜春地区行政公署领导。1985年3月29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宜春县建置,将其所辖乡镇全部划入宜春市。2000年8月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宜春地区行政公署,设里宜春市(地级),原县级宜春市,改设为袁州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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